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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支持全民创业 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专题
聚焦政法机关“30条”: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

为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省委政法委牵头起草了《吉林省政法机关保障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三十条意见》,已于12月6日经省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省委书记巴音朝鲁,省委副书记、省长景俊海,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吴靖平充分肯定了吉林省政法机关依法保障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30条”,并就政法机关坚持平等保护、规范执法,切实强化法治保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窗口期,就民营企业家普遍关注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问题,“30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30条”指出,依法保障民营企业经营者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严厉打击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经营者人身权利。严厉打击故意毁坏财物、合同诈骗、非法集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套路贷”等违法犯罪,及时发现、从严查处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制售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财产权利。在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侦办移送、调查取证、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加强政法各部门间协调配合,防止在办案过程中出现有案不立、久侦不破、枉法裁判、以罚代刑、处罚不当等问题。

“30条”明确,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黑恶势力。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从严查处黑恶势力煽动闹事、聚众滋事、阻扰施工、暴力讨薪、暴力讨债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行为,有效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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